Thursday, December 10, 2015

當環評通過之後

要去反對不當的開發案,比方說,設置在農業區的工廠,最令人挫敗的事情之一,往往是該為人民把關、該為土地把關的環境影響評估,居然還是讓開發案過關。然而,並不是環評通過之後,廠商就可以為所欲為。身為環保團體,我們還是可以有策略來做有系統、有效率的抗爭,就算是在環評已經被強渡關山之後!

首先是策略的部分,策略的目標是要「喚起人民心中的法官」,以民意做為我們政治力的基礎。抗爭,基本上就是由幾個要件所構成:
(1) 公民連署、串連形成組織
大量的公民連署,每一張連署單就像是選票,可以視為是民意的表現。累積多了,就會有效果。串連所有願意站出來表示意見的當地居民,並由此形成公民團體。這樣子,開記者會或是公民不服從時,人手可以多一些。

(2) 以「環評法」做為槓桿,做最嚴格的監督
其實環評的通過,也就意味著,廠商做下了「環評承諾」。環評承諾的內容包含了環境影響說明書環評會議決議。換言之,環保團體需要做的事是,認真研究廠商做的環評承諾,然後去比對廠商的實際行為,是否和環評承諾一致。讓我們用一個最簡單的邏輯去想,一間會透過政商關系讓自己可以通過環評的廠商,怎麼可能去真的把環評承諾做足呢? 

一旦廠商違反環評承諾,就立刻違反環評法。所以這個時候,就是請環保局來開罰的時候。如果環保局故意推拖,就要用開記者會,或是提起公民訴訟的方式,對環保局施壓。

(3) 公民不服從,阻礙違法開發
當第二步驟完整地完成時,網路上、新聞媒體上應該已經會有足夠的懶人包,可以具體地解釋為何某某廠商的開發行為違反環評法了。然而,只有輿論,往往還是不足以讓開發行為停下來。廠商往往還是認為:「頭過身就過」。 有了輿論的支持,仍然要透過積極的公民不服從行動、大規模集會抗爭、甚至是佔領,才有可能讓開發單位停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