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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September 28, 2015

公民不服從vs環保政黨的活動

公民不服從 
參與環保運動的時間雖然不長,但是我參與的時間恰巧是從2014年318開始。所以在我所知的社運,充滿了「公民不服從」。公民不服從是比較好聽的說法,更直接的描述就是抗議而且被起訴,通常被起訴的法條是「妨礙公務」之類的。

那「公民不服從」之後的後果呢?這時候,有趣的現實就出現了。台灣法庭的判決,往往還是跟所謂的「社會觀感」有關。每一個法官都有自由心証,所以同一個案子,給不同的法官判,就有可能有不同的結果。當政治力在法院運作時,案子的結果自然就會儘量符合社會觀感。
  • 2015年6月25日,陳為廷飛鞋案定讞,免刑、免罰1萬。
  • 2015年9月24日,王鐘銘妨礙公務(因聲援華光社區抗議活動),維持原判,有期徒刑3個月。
同樣是搞社運:用鞋子砸人可以免刑、拉警察的盾牌卻要判3個月。如果讓我來對這件事做評論的話,其中有多種因素。最重要的,自然是陳為廷太有名了,他的社會支持力太強。判陳為廷有罪,這就意謂著,壓迫百姓的苗栗縣長可以安然下莊,帶頭反抗的大學生卻要入獄服刑,這樣子引發的民怨是很大的。政治人物基本上都是要平息民怨的。

於是這個老百姓的公民不服從,它給了當權者兩個選項:
  1. 用司法打擊反抗者,但是付出政治代價。
  2. 從寬處理,平息民怨。


環保政黨的活動
環保政黨的活動,有時候也會有類似的效果。當整個社會對環境議題的關注日益上昇,比方說,因為氣候變遷導致環保議題受到民眾的關注,樹黨自然會因為有更激進的環保主張而備受青睞。

舉個例子,2014年5月,樹黨參與雲林反火葬場大遊行。樹黨在當地沒有什麼派系利益問題,一開始就很激進地堅決反對火葬場。隨著樹黨每一次的參與,國民黨張嘉郡、民進黨蘇治芬也都紛紛來現場參與,並且他們也都逐步做出的類似樹黨的政治承諾。主流政黨在這種情況下,他們考慮的問題是,要不要跟進樹黨的主張呢?不跟進的話,自然會流失選票。跟進的話,勢必也要做內部的一些改革。

於是環保政黨的活動,它也給了當權的主流政黨兩個選項:
  1. 維持既有的政策方向,但會付出政治代價,也就是掉選票。
  2. 修改既有的政策方向,減少民怨的衝擊。

Monday, September 14, 2015

挑選候選人

看一下最近自由時報的報導:

黃國昌說,現行各政黨不分區名單提名,大多是「閉鎖名單」,一切交由政黨控制,選民無從置喙,只有支持與反對兩種立場可以選擇;時代力量認為,讓選民在「選黨」之外,還能「選人」,才能讓不分區立委真正具有民意基礎,而非政黨的投票部隊。
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paper/915024

黃國昌講的,讓選民可以選人的方式,基本上接近於第一張圖片中的由「政黨選民」(party voters)直接選人的方式,也就是「開放式初選」。而實際上,世界上主要的民主國家,大多數是使用「黨內初選」(party primaries)和選區幹部投票(subset of constituency party members)來決定候選人。

也就是說,按照黃國昌的邏輯,世界上主要的民主國家的候選人,因為不是由「開放式初選」決定,並非真正具有民意基礎?

在「比較選舉制度」一書page 126則提到,挑選候選人的提名制度有四項評價指標:(1)民主 (2)公平 (3)效率 (4)是否有效。既然要考慮的指標不是只有民主一項,那世界上主要的民主國家採用黨內初選、選區幹部投票來決定候選人也就有其合理性了。

而台灣目前的現況是:兩大黨提名候選人不約而同都是有「民調」的機制。背後的原因是,兩大黨都有嚴重的人頭黨員問題。所以,一個不使用「開放式初選」、不使用「民調」就不能有效提名出優秀候選人的政黨,也很有可能是因為內部的成員有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