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September 14, 2015

挑選候選人

看一下最近自由時報的報導:

黃國昌說,現行各政黨不分區名單提名,大多是「閉鎖名單」,一切交由政黨控制,選民無從置喙,只有支持與反對兩種立場可以選擇;時代力量認為,讓選民在「選黨」之外,還能「選人」,才能讓不分區立委真正具有民意基礎,而非政黨的投票部隊。
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paper/915024

黃國昌講的,讓選民可以選人的方式,基本上接近於第一張圖片中的由「政黨選民」(party voters)直接選人的方式,也就是「開放式初選」。而實際上,世界上主要的民主國家,大多數是使用「黨內初選」(party primaries)和選區幹部投票(subset of constituency party members)來決定候選人。

也就是說,按照黃國昌的邏輯,世界上主要的民主國家的候選人,因為不是由「開放式初選」決定,並非真正具有民意基礎?

在「比較選舉制度」一書page 126則提到,挑選候選人的提名制度有四項評價指標:(1)民主 (2)公平 (3)效率 (4)是否有效。既然要考慮的指標不是只有民主一項,那世界上主要的民主國家採用黨內初選、選區幹部投票來決定候選人也就有其合理性了。

而台灣目前的現況是:兩大黨提名候選人不約而同都是有「民調」的機制。背後的原因是,兩大黨都有嚴重的人頭黨員問題。所以,一個不使用「開放式初選」、不使用「民調」就不能有效提名出優秀候選人的政黨,也很有可能是因為內部的成員有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