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September 21, 2015

數位簽章法vs股票憑証

我記得我第一次用網路買股票時,光是設定憑証,就花了不少時間在設定。比較討人厭的事情是,每隔一段時間,就要更新這個憑証。
有一回,我在美國的first trade註冊帳戶,也玩了一個月的美國股票,我發現了一件事,讓我震驚了!原來用網路下單買美國的股票,是不需要處理憑証問題的。
為什麼台灣的股票軟體要設計一個,每隔一段時間就要更新的憑証呢?這就不能不提到「數位簽章法」。因為台灣的數位簽章法的內容,甚至詳細地規定了憑証的相關細節。
我的想法比較單純一點,美國的數位簽章法沒有定太細的技術細節,所以他們的股票軟體就可以做得相對簡單、好用。
然而,其實國內也有人跟我有類似的看法。
http://goo.gl/goZrhe
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余啟民認為:
「第一、不宜在電子簽章法中太過闡釋數位簽章及認證機構,以維技術中立並有利於企業自由選擇不同的安全機制及其風險管理;第二、電子簽章法及其相關配套法令若要對於認證機構有所規範,亦宜採自願許可制及納入國際相互承認的趨勢,並考慮由民間單位共同參與,以期階段式地降低政府管理的色彩;第三、就目前認證機構與交易當事人間責任歸屬及危險分擔,似宜回歸現行民、商法及當事人間之契約規範。另一方面,相關法令亦宜就終極使用者(end users)(即消費者)可得控制的危險及其責任作一公平的調整配置,以使消費者對其責任之承擔有充分的認知及協商的空間。」